一、 负责对全市土地、矿产、测绘执法工作的管理与指导。 二、 坚持预防为主、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,建立和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。 三、 负责土地、矿产审批前合法性的认定,参加局里组织的会审会,对正在申请办理用地手续的违法用地、闲置土地下达停办手续通知书。 四、 负责查处土地资源、矿产资源、测绘行业中各类违法案件,并承办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。 五、 负责指导各区、县(市)开展创建“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县”工作。 六、 负责全市土地隐形市场的监督管理,依法清理处置闲置土地。 七、 负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举报、控告,并对其进行调查处理。 八、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